《即刻上场》
电视剧《即刻上场》讲述了江晨(胡先煦 饰)、任家童(周依然 饰)等七位实习生为竞争一家顶级红圈律所的offer(录用通知书)所发生的系列故事。剧中,实习生们面临各种类型案件挑战,他们既是对手,也是合作伙伴,共同坚守法律职业人的初心。让我们跟随剧情,一起探讨其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吧。
PART 1
未经授权改编明星形象
图片来自网络
女明星萧女士(金尤美 饰)意外发现某整形医院广告海报中的漫画形象与自己高度相似。她认为该漫画形象是基于自己的形象改编而来,且没有经过她的授权。而更令萧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医院将漫画形象用于减肥仪器宣传,容易让公众产生“漫画人物的原型萧女士就是通过整形医院产品才能获得美貌”的负面联想。
问:整形医院未经授权将明星形象改编成漫画形象并制作广告海报,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剧中,医院通过“明星形象漫画化+减肥仪器宣传”的组合宣传形式,有意引导公众联想萧女士与产品的关联,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萧女士的肖像权,还可能违反市场监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并涉及对萧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PART 2
物流小哥被保险公司拒赔
图片来自网络
北京绿色航迹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名物流小哥在完成工作后,驾驶用于物流配送的小面包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汽车相撞,导致颅部严重损伤、左腿骨折。交警调查后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物流小哥负次要责任。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物流小哥同样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问:保险公司能否以受害人也有责任为由拒赔?
法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形下不予赔偿,剧中物流小哥系事故的次要责任人,不构成“故意造成事故”的法定拒赔情形。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其设立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受害人得到基本救济。因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过错比例分担。剧中,保险公司无权以受害人负有次要责任为由直接拒绝理赔。
PART 3
退休大爷的剧本被抄袭
图片来自网络
实习生们在参加一场社区公益法律咨询中遇到一位退休大爷,大爷称自己创作的剧本多次投稿未果,后来发现某上映电影情节与自己的剧本高度相似,想要维权却不知如何入手。最终,江晨与任家童联手,协助退休大爷完成了电影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与索赔。
问:认定剧本构成抄袭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时,法院通常遵循“接触可能性+表达实质性相似”的双重判定标准。只有当两者同时满足时,才可以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首先,在证明“接触可能性”时需要分情形讨论。若被侵权的作品此前已公开发布,如早于侵权作品出版发行、平台推送或参展,则凭发布的时间记录、出版合同等,能推定侵权方有机会接触该作品;若被侵权作品尚未公开,如剧中退休大爷的剧本,就需要通过向侵权方或侵权方的关联方投稿的邮件、回执,或固定与对方回复投稿信息的工作人员的交流证据等,证明侵权方有获取被侵权作品的渠道。
其次,在判断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时,应比较两部作品中对于思想和情感的表达,比较两部作品表达中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而不能离开表达仅看思想、情感、创意、对象。根据最高法发布的第81号指导性案例,当作品的内容被用于体现作者的思想、情感时,内容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以下情形的相似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其一是创意、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其二是创作形式;其三是必要场景或表达唯一或有限。必要场景,是指选择某一类主题进行创作时,不可避免而必须采取某些事件、角色、布局、场景,这种表现特定主题不可或缺的表达方式;表达唯一或有限,是指一种思想只有唯一一种或有限的表达形式,此时这种表达被视为思想。
剧中,任家童和江晨通过投稿邮件找到电影方关联人员,证明了“接触可能性”,又用刻画人物关系、推动情节发展的方言台词等独特表达佐证“实质相似性”,最终获得胜诉。实践中,被侵权人应及时固定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为维权奠定基础。
PART 4
江晨推开施暴者
图片来自网络
任家童遭人群围堵,一名男子两次向她扔装水的瓶子,第二次直接砸伤其额角,随后还想继续冲向任家童实施进一步侵害。危急时刻,江晨伸手将该男子推开,导致其摔倒受伤。
问:江晨为保护他人而推开施暴者,造成对方受伤,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结合司法实践认定标准来看,要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五个核心构成要件。
▪ 存在真实不法侵害。男子两次扔水瓶伤人、持续冲向任家童的行为,属于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臆断的侵害。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男子在砸伤任家童后并未停手,侵害行为具有现实紧迫性与连续性。
▪ 具有明确防卫意图。江晨行为目的在于阻止任家童遭受进一步伤害,并非主动攻击,无不法意图。
▪ 防卫针对侵害人本人。江晨的推开行为直接作用于实施侵害的男子,未伤及无关人员。
▪ 防卫未超必要限度。江晨仅采取“伸手推开”这一较为缓和的方式进行制止,与男子当前的暴力侵害程度相适应,所造成的损害未超出合理范围。
此外,2026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该条文进一步体现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原则。
职场修己守正道
民生琐事见初心
竞技输赢非尽头
不负韶华践法宗
律师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