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据深圳商报报道,5月22日,香港娱乐圈与财经界双双抛下一枚震撼弹。
资深香港演员、著名导演黄百鸣(原名黄栢鸣)在第三方协商收购天马影视
股份期间,怂恿其胞妹购入天马影视股份,因此遭证监会指控1项内幕交易罪。今天,东区裁判法院裁定黄百鸣指使或促使他人作内幕交易罪成立。案件将于6月9日宣判。

黄百鸣出生于1946年4月,从影经验达30多年,参与电影超过100部,包括喜剧《最佳拍档》《开心鬼》《家有喜事》,出品动作片《叶问》系列,以及《赏金猎人》《反贪风暴2》等。
案情指,黄百鸣于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担任天马影视(后更名为传递娱乐)主席兼控股股东。2017年8月,有公司与黄百鸣旗下公司签订备忘录,同意以每股0.319元购入天马股份。黄于同月收取1000万元诚意金后,即向胞妹黄洁珍开出50万元支票,并透过WhatsApp指示她“明天低过0.2,尽买”。其后黄洁珍按指示买入总值约160万元的公司股份。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控方代表、资深大律师陈政龙曾称,黄百鸣在收到1000万港元诚意金之后,开始指示其胞妹买入天马影视的股票。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向其胞妹提供4张支票,共计200万港元,随后其胞妹开始买入天马影视股票。
同年10月,天马影视公布卖盘,黄百鸣以4.86亿元出售其控股权益,并以每股0.319元向余下股东提出强制性现金要约。控方专家证人指,若消息提早流出市场,股价将有25%至45%的升幅。
裁判官裁决时指出,黄百鸣作为多间上市公司主席,理应谨慎处理相关事宜,不会在通讯中向人表示可在某价位购入其公司股票。裁判官形容其解释“既荒谬,又牵强,且不合常理”,完全不能令人信服,因此拒纳其证供,裁定黄百鸣一项“怂使或促致他人作内幕交易”罪罪成。
据今日法院外现场传回的画面显示,身穿深蓝色格纹西装、戴着标志性黑框眼镜的黄百鸣在步出东区裁判法院时神情凝重,面对大批蹲守的媒体记者一言不发,在随行人员的护送下匆匆离开。

公开信息显示,天马影视于2012年10月31日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并于2015年1月9日转往香港主板上市。在黄百鸣出售其于天马影视的控股权益后,该公司自2018年3月13日起改名为传递娱乐有限公司。
来源 | 综合深圳商报、每经APP、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