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档综艺节目录制结束之后,却被一户人家当成真儿媳长期纠缠,甚至不断提起诉讼,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站得住脚吗?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近日,演员李金铭多年前参与综艺节目后被当事人持续纠缠的事件再度冲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十多年前,李金铭曾参与相亲类真人秀《明星到我家》。在节目设定中,她按照剧本扮演嫁到农村的儿媳这一角色,与节目中的家庭成员共同完成综艺情节的呈现。然而,节目拍摄结束之后,出镜的这户人家却将节目中的表演内容与现实混淆,错误地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婆媳关系,并持续对外散播相关言论,甚至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长期纠缠不休。最终,这些诉求均被法院判决驳回。

这起由综艺节目引发的争议,其实放在法律框架下来看,至少可以梳理出几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点。可以说有一句通俗的法律认知非常重要:综艺属于演绎与剧本呈现,节目中的人际关系不能直接套用到现实生活之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综艺节目录制内容本质上属于表演行为,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综艺节目中的情节设计、人物关系乃至情感冲突,往往都是在既定剧本或节目规则下进行的艺术化呈现。参与者在镜头前的互动,即便看起来再真实,也只是为了节目效果所进行的表演,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形成了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关系或人身关系。即便在节目中互动亲密,也无法在法律上当然推导出所谓婆媳关系或婚姻关系的成立。因此,仅凭节目画面就认定李金铭是儿媳,显然缺乏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在明知节目为综艺拍摄与演绎的前提下,如果仍持续对外散布不实信息,甚至歪曲事实、误导公众,从而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和名誉造成负面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同时,如果一方不断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无实质依据的反复起诉,对他人生活造成持续干扰,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诉讼。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滥用诉讼权利、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不仅可以依法驳回其请求,在情节严重时,还可以对相关行为予以惩戒。而在本案中,法院多次驳回对方诉求,本身也已经从司法层面表明,这些主张既缺乏事实基础,也不具备法律依据。 最后,如果艺人或普通人遭遇类似持续性纠缠,也并非没有完整的法律救济路径。第一步是证据留存,包括对方散布不实信息的聊天记录、视频内容,以及历次诉讼材料,用以证明对方长期存在刻意纠缠行为。其次,如果对方反复提起无依据诉讼,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请求法院对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理,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受到训诫或制约。再次,可以依法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公开澄清并赔礼道歉,同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遭遇持续骚扰时,还可以选择报警寻求公共秩序层面的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综艺节目终究是一种娱乐化的表达形式,它承载的是剧情设计与情境演绎,而不是现实法律关系的延伸。法律尊重每个人的情感表达,但绝不支持脱离事实基础、借由节目内容无限放大并纠缠他人生活的行为。 有一句话或许可以很好地概括这一切:剧本只是节目的表达方式,现实自有清晰边界,入戏太深,最终只会让自己困在虚构之中。